有關今(30)日立委受理民眾陳情某校前校長疑似職場霸凌案,臺南市教育局嚴正聲明,本案於接獲某1名教師申訴後,隨即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程序啟動調查,惟在調查程序進行中,申訴人於112年7月3日自行撤回霸凌申訴,本局也依程序於同年7月7日函復申訴人同意撤回,並予以結案。該案件係依法定程序秉公處理,絕無包庇情事,至於其餘教師並未提出霸凌申訴。
教育局說明,依上述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對同一事件再行申訴,且本案已逾救濟時效,如果當事人認為處置不當或遭受霸凌,皆可檢具新事證依程序提出陳情或申訴等救濟管道。針對本事件當事人不循體制舉證陳情,卻持續透過媒體指控、混淆視聽,教育局必須嚴正聲明駁斥。
有關事件當事人質疑教育局因議員施壓而包庇學校乙節,教育局也嚴正駁斥,當時是事件當事人透過教師團體向議員陳情,並未向本局副局長陳情,如今被指控洩漏投訴人身分,不僅與事實不符也嚴重扭曲真相。當時教育局係應邀出席議員召開的協調會,絕無包庇情事。有關當事人反映學校對教師心理危機處理不當,教育局強調本案學校於獲知當事人有表達自殺意念時,即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及自殺防治通報。教育局針對個別教師如有心理諮商輔導需求,也會提供相關輔導資源。
教育局進一步表示,本案所涉學校因校內長期紛爭不斷、屢見相互檢舉與陳情事件,嚴重影響校務運作與學生受教權益。教育局除接獲有關校長管理問題陳情外,在112年4月至5月間也陸續接獲校內教師6項違失行為,包括教學品質差、情緒控管不佳、外洩業管公文與不實投訴爆料、逕自查詢非職務權限之他人個資及外洩知悉並持有職務上不應知悉或持有之公文資料等,經本局組成調查小組於112年8月完成調查,確定前開6項違失皆屬實,核予記過、申誡等處分,而當事人所提出之訴願也遭駁回。
教育局最後強調,性平、霸凌、體罰事件零容忍是市府既定政策,任何師生的陳情案,教育局皆會依法定程序啟動調查並秉公處理。本案已於112年結案並通知當事人處理結果。該校在事件相關人員調離學校後,目前校務運作穩定、校園和諧,各項教學表現也深獲家長支持與肯定。針對本案事件當事人不斷反覆透過媒體指控,不僅混淆視聽,也造成相關人員困擾。教育局籲請民眾理性看待,也期勉所有教職同仁持續努力為提升學生教育品質而努力。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