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及國際關係處發布)
台南市日前召開108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已宣布調降房屋稅,財稅局今(21)日在市政會議簡報「108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房屋稅全面調降」。市長黃偉哲表示,市府全面回應民意,減輕市民稅賦,90年-105年興建的房屋,稅率適用調整後的標準單價,因此調漲歸零,受惠戶數高達111,890戶,從今年7月開始,就回歸到民國73年的標準,調整後的標準單價更為六都最低,未來市府會秉持輕稅、便民、簡政的方向繼續努力。
黃市長表示,有關他在競選時的凍漲主張,其清楚前提是在法律規範或法律授權的範圍內,希望凍漲108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但如果法律不許可,因為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是三年評定一次,因此未來將分年用調低的方式,來達到實質凍漲,甚至減漲的目的,感謝今年委員會做出符合其主張的決議。
黃市長強調,在其就任後的房屋稅稅率已經回應民意,未來市府會秉持輕稅便民簡政的方向繼續努力,也請各局處加強跟市民朋友溝通,回應外界質疑,提供正確資訊,尤其市民今年5月收到的稅單,因為是三年前合法評定,依法無法凍漲或退稅,請財政稅務局在事前妥適規劃、宣導,備妥說帖,讓市民充分理解及支持。
市府指出,房屋稅標準單價調整,從去年65%提高到今年81%,漲幅增加16%,但從今年7月1日開始,將調降到58%,從81%調降到58%,大幅降低23%,已相當程度回應議員與市民的輕稅主張。尤其90年-105年興建的房屋,稅率適用調整後的標準單價,因此沒有受到房屋稅調整的影響。
陳柏誠局長表示,這次有5個提案,提案1為「108年期房屋稅可否凍漲」與「106年期及107年期因標準單價調整增加之房屋稅可否退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為法律未授權可以凍漲退稅,因此委員會無法決議凍漲退稅。
提案2則為「各類房屋折舊標準表」,陳局長表示,委員會決議則是,鋼骨造、鋼筋混凝土造等房屋之折舊率由現有1%提高為1.17%、殘值率降低至29.80%。提案3為「納稅義務人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且供自住使用,是否比照台北市降低房屋稅?」委員會決議則是,比照台北市折減稅基16%,附帶決議台南市政府應提「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提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之徵收率。
陳局長表示,提案4為「重新評定房屋標準單價表」,決議則是舊屋(105年6月30日以前建築完成),適用前於102年評定之房屋標準單價表,即回到105年調整前之單價,也就是將中古屋部分調漲歸零。新屋(105年7月1日以後建築完成),則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80 年至107年之漲幅,按102年評定之房屋標準單價表之58%調整,調整後之標準單價為六都最低。
提案5為「合理調整地段率」,陳局長說明,決議為新增67個路段、調降388個路段及調升71個路段,其餘2,576個路段沿用現行標準。陳局長表示,中古屋加上新屋的標準單價調整,受惠戶數更高達13萬9,379戶。市府將盡速公告決議,自108年7月1日起,依照調低後的現值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