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財稅局
發稿時間:111年4月2日 8:45
今(111)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原自4月1日至4月30日止,但繳納期間末日適逢例假日,又因應銀行業於5月2日(星期一)調整勞動節補假,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5月3日(星期二),請納稅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繳納。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臺南市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111年3月24日陸續寄出,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可利用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繳納;或持繳款書到銀行、信用合作社或農會等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若應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則可就近到4大便利商店繳納;另外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各項繳納管道可參閱繳款書繳稅說明,或至該局網站首頁/繳稅方式項下查詢。
財稅局補充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或臺南、麻豆及新營監理站等11處「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申請補單,也可多加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之「線上查繳稅系統」,只要輸入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加上車牌號碼,不用任何憑證即可查詢並繳稅。
該局提醒,倘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請納稅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若因疫情影響(例如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本次疫情影響而減班休息;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得向該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置於該局網站「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服務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