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經濟發展局
發稿時間:113年5月16日14:20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於今 (113) 年6月1日發布施行。本次修正重點包含增加危險物品動態申報機制,要求工廠負責人即時更新廠內危險物品變動資訊,並提高最低保險金額為現行1倍,總保險金額提高至7,200萬元,以增加對第三人之保障。另外,「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已於今年5月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工廠違反申報義務時,將先處罰鍰,再限期改善,而工廠負責人罰鍰金額上限提高為500萬元,以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申報作業。
市長黃偉哲強調企業本身應具備自主防災觀念,平日預防災害勝於救災,本次中央修法提高相關罰則,目的是希望業者不要心存僥倖心態,處罰只是手段,預防才是目的,希望業者本身能落實並強化工廠危險物品的管理,以避免發生災害而遭受損害。
經發局林榮川局長表示,災害所造成的財物損失甚或人員傷亡是大家所不樂見,但災害的發生經常是由日常疏忽的細節而引起,因此藉由本次中央修法的機會,呼籲工廠業者應確實申報及管理危險物品,並自主檢討工廠安全並推動防災措施,一定人數或規模之公司工廠應自主成立民防團隊,於平時定期演練,完善災害應變機制,以期讓工廠員工與市民更有生命財產安全保障。
經發局協助中央政策推動,除以公文通知業者進行自主檢核外,並請臺南市總工業會、工業會等相關單位,協助轉知會員如廠內有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務必依「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等規定於每年1、7月底前進行網路申報,並同步以市府LINE、臉書專頁、刊登媒體廣告等方式持續進行宣導;另建請各廠踴躍參加經濟部宣導說明會,並於會同消防、勞安等機關聯合稽查時加強宣導,將申報資料及危險物品配置圖建檔置於工廠易取得位置 (如警衛室等);經發局呼籲企業重視預防災害,建立安全意識,做好廠內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災害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