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稿日期:112年2月14日
因應外界反應代理教師聘期議題,台南市政府與高雄市政府幾經討論,決定同步實施「代理教師核給全學年聘期,並自即日起實施」,兼顧代理教師權益及學校用人需求。
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南市代理教師聘期及薪資已逐年改善,目前兼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因暑假皆須到校上班,故自111學年度起已核給全學年聘期。為爭取優秀師資留任並因應學校寒暑假期間,代理教師也有到校協助校務及參與活動需求,因此決定自即日起,全市公立中小學及幼兒園代理教師之聘期將核給全學年聘期,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並符應學校用人需求,未來也將配合中央修正之規定辦理。
教育局長鄭新輝表示,南市中小學及幼兒園代理教師聘期及薪資,目前已做到依學校需求核實發給、統一律定代理教師聘期、確保代理教師錄取正式教師後的年資可提敘薪級等保障。由於學校於寒暑假期間仍有課程、營隊、學生輔導以及行政事務等相關校務與活動,也需要代理教師協助辦理。為兼顧代理教師權益及學校需求,因此目前任職之代理教師聘期將延長至112年7月31日;112學年度起之代理教師也將自112年8月1日(或該員實際到職日)起至隔年7月31日止,核給全學年聘期。
教育局表示,本(111)學年度之代理教師聘期統一延長至112年7月31日後,預計將增加7500萬支出。未來全面實施代理教師發給全年薪的政策,初步預估每年需至少再增加1.5億元人事費,為減輕地方負擔,期盼中央能提供補助,避免地方因人事費增加而排擠其他教育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