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市海域作業漁民反應海上投放之漁具常遭受不明人士竊取及破壞,造成財產損失。漁港所嚴正呼籲,擅自竊取他人漁具已涉及刑法之偷竊行為,屬公訴罪;另破壞他人作業漁具則涉及毀損器物罪,並連帶負民事賠償責任,市府已請相關單位密切注意,請本市海域作業之漁民朋友切勿以身試法,違者將移送法辦。
漁港所說明:為維護臺南市海域漁民作業秩序,市府依據106年7月18日修定「臺南市海域經營或兼營籠具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一款執行市轄海域違規籠具扣留作業,本年度迄今共扣留510個籠具、浮標旗10支、鐵錨15支、繩索7綑等漁具,並依法公告招領以確認違規者。市府當日如執行漁具扣留作業亦會透過市府漁港所Line官方帳號(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搜尋ID:@pcj5227f)發布消息,漁民朋友如對遭受市府扣留致使作業漁具遺失有所疑慮,加入該帳號即可隨時掌握最新消息。
漁港所並表示:違規漁具扣留作業係由市府人員、海巡單位及本地漁民團體共同組成之本市漁業資源巡護小組執行,惟近日有民眾竊取他人海上作業中漁具,已嚴重影響本府海上執法之公信力並破壞海域作業秩序,如民眾於海上發現偷竊情事,應立即撥打118備案。另市府亦請海巡單位加強注意進出漁港之漁船筏,勿攜帶漁業執照未登載核准從事之作業漁具,違者蒐證函送主管機關依法辦理,漁民朋友不可不慎。
發稿人: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楊政霖 電話:06-3901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