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甄選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 資格條件(需符合以下條件):
- 具原住民身分。
- 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如108年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考試、尚未取得合格證書者,得檢具個人成績查詢資料證明。
- 報名日期:
一0八年四月9日(星期二)起至四月十九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 甄選期程:
1.一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一)公告參加第二階段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時間:一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上午十時整。
。
3.面試地點: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依實際報名情形另行 公告面試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