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議會17日林燕祝議員提出質詢,有關116期大灣自辦市地重劃土地分配異議處理問題及自辦重劃問題多,影響民眾權益,未來對於自辦重劃的審核宜審慎。對此,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目前針對116期自辦市地重劃將於108年4月20日召開第46次理事會,處理異議協調後配合調整事宜及完成土地分配異議處理,市府會督促重劃會於4月底呈報理事會會議紀錄,隨後5月中旬即可進行地籍整理及土地登記事宜。
地政局表示,市府於103年11月24日訂定「臺南市政府受理申請成立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審查基準」,未來將據此更嚴謹規範都市計畫規定公共設施用地非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者、公有土地占擬辦重劃範圍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者、擬辦重劃範圍面積在三公頃以上者、未符合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8條等相關法令者不予核定成立重劃會,避免自辦重劃所衍生各種問題,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另針對民眾投訴自辦市地重劃工程延宕遲遲未能完成,導致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甚鉅及預先出售抵費地,甚至一地多賣等疑義,地政局指出抵費地出售處分必須經由該自辦重劃區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即臺南市政府)同意後,方可辦理出售程序。
臺南市政府清查目前督導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及籌備會共計38區,近2年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之重劃區占23.8%,因進度延宕或廢弛重劃業務記有警告占29.62%,其他自辦問題之重劃區占30.25%,為目前市府監督自辦重劃所面臨的態樣。
市府為積極督促自辦重劃辦理進度及避免自辦市地重劃理事會於辦理重劃時違反法令、廢弛重劃業務等情事,影響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於101年12月14日訂定「臺南市政府執行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十八條注意事項」,明列作成警告、撤銷、決議、命其整理及解散的態樣,期能督促重劃會辦理好重劃業務。
地政局局長陳淑美表示,依據「臺南市政府執行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十八條注意事項」,地政局祭出警告並督促重劃會加速辦理重劃業務,並對目前辦理進度延宕、影響都市發展之重劃會至市府說明及提出改善計畫,透過實質控管,落實追蹤辦理進度。
局長陳淑美進一步表示,自辦市地重劃之會員大會為重劃會的最高權利主體,有關會員大會之召開,除依章程規定外,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得經全體會員十分之一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十分之一以上連署,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理事會召開。倘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如對重劃會辦理重劃業務有所疑義,自可依前開規定,請求理事會召開會員大會,藉以參與並督促重劃會業務之執行。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提醒民眾,若有發現坊間以私人名義出售自辦市地重劃抵費地時,請民眾務必查證,以維護自身權益。另外針對本市自辦市地重劃業務,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洽詢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市地重劃科,洽詢電話06-2982794,由專人為您服務及提供相關訊息。
新聞聯絡人:地政局市地重劃科科長方政添 電話:06-2991111#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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