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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議決作成之釋字第791號解釋【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案】業經司法院公告,請依需要逕至司法院網站瀏覽應用

司法院大法官議決作成之釋字第791號解釋【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案】業經司法院公告,其解釋爭點為:【1、刑法第239條規定是否符合憲法第22條保障性自主權之意旨?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否變更?2、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其解釋文為:【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予變更。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239條規定業經本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故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網址如下:https://reurl.cc/Wdy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