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舉行臺南市「鹽水公2、公3及公16新闢公園週邊聯外道路」第1場公聽會,特此公告周知。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公告事項:事由:說明「鹽水公2、公3及公16新闢公園週邊聯外道路」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星期四)下午15時0整。地點:臺南市鹽水區公所3樓禮堂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