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公告事項:原訂公聽會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三時整。原訂公聽會地點:臺南市左鎮區公所2樓會議室 (地址:臺南市左鎮區中正里171-4號)旨揭公聽會因故取消,將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