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09年5月25日「臺南市安南區公(兒)AN09-29公園暨安中抽水站新建工程」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暨內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90257693號令辦理。
公告事項:
一、109年5月25日「臺南市安南區公(兒)AN09-29公園暨安中抽水站新建工程」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二、如對本次興辦事業或會議有意見時,請於109年7月8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不於前述期間內提出陳述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三、本案工程涉及其他事業主管機關或單位,亦請針對本次興辦工程提出主管業務範疇之意見,或於109年7月8日前提供書面意見,不於期間內提出者,視為無意見。
市長 黃偉哲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處(局)主管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