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005282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另送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
主旨:檢送本市「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5-27-6M」道路用地)(配合公82增設道路工程)案」計畫書、圖及有關文件,提請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都市計畫案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2月25日第98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二、隨函檢附旨揭都市計畫案說明書(內含審核摘要表)各35份、計畫圖各10份及相關文件如下:
(一) 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8次會紀錄影本3份。
(二) 旨揭都市計畫案辦理公開展覽相關證明文件:
1. 公開展覽公告影本1份。
2. 公開展覽書、圖各1份。
3.公開展覽登報周知影本1份。
4.公開展覽刊登政府公報及網際網路證明1份。
5.公開展覽說明會宣傳單暨公開展覽說明會簽到簿影本各1份。
6.變更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掛號通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