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007974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檢送本市「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及有關文件,提請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都市計畫案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4月30日第101次會及6月22日第102次會審議修正通過。
二、隨函檢附旨揭都市計畫案說明書(內含審核摘要表)各35份、計畫圖各10份及相關文件如下:
(一)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1次及102次會紀錄影本3份。
(二)旨揭都市計畫案辦理程序相關證明文件:
1、公告徵求意見公告文、刊登政府公報及登報影本1份。
2、公開展覽公告影本1份。
3、公開展覽書、圖各1份。
4、公開展覽登報周知影本1份。
5、公開展覽刊登政府公報及網際網路證明1份。
6、公開展覽說明會宣傳單暨公開展覽說明會簽到簿影本各1份。
7、變更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掛號通知證明。
正本:內政部
副本: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及審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