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100955047A號
主旨:公告110年度「臺南市新市區地籍圖重測區都市計畫樁位清理、補建及恢復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坐標圖表,請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及地點:自民國110年8月12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新市區公所。
三、公告內容: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
四、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貳仟元整,如複測確有錯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五、另有關配合旨揭都市計畫內地籍圖重測區範圍部分而不適用之原都市計畫樁位坐標成果,一併公告廢除。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