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臺南市四草水域觀光管筏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依據: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南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0款第3目及第25條。
三、修正「臺南市四草水域觀光管筏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草案)如附件(含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文);本案另載於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網站(網址:https://www.tainan.gov.tw/「市政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向本市承辦機關(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單位):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風景區管理科)。
(二)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三)電話:06-6350190、06-2991111轉8897
(四)傳真:06-2993012
(五)電子郵件:ltm@mail.taina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