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本府為興辦「左鎮區草山里南171-1線含草山二號橋改建工程」,於112年8月25日(星期五)下午3時整,假臺南市左鎮區公所2樓會議室(地址:臺南市左鎮區中正里171-4號)舉行第2場公聽會,公聽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