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召開「新市污水下水道系統水資源回收中心用地取得」第一 場公聽會,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新市污水下水道水資源回收中心用地取得」之 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星期三)下午4時。
三、地點:新市三里聯合活動中心(臺南市新市區民生路112號)。
四、用地取得位置及內容:位於新市區,土地位於南135縣道旁, 西側為堤塘港排水道、南側為國道八號之高速公路用地路, 東北側為農業使用之土地、東南側為南135鄉,用地使用面 積為61,387平方公尺(共17筆土地)。
五、如對本興辦事業有意見陳述時,請於114年4月10日前,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陳述意見書 之內容應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如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陳 述意見書,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六、會議當日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 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