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40489585A號
附件:
主旨:「變更南鯤鯓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主要計畫(第一階段)」案自114年4月1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行政院114年3月17日院授內國營字第1140802536號函、內政部114年3月14日台內國字第114080253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4年4月11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新營辦公室公告欄及本市北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