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40502465A號
附件:計畫書、圖各1份
主旨:「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港埠用地為「機84」機關用地)(配合第七救災救護大隊暨德興分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案」自民國114年4月1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4年3月27日內授國營字第114080356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4年4月14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及新營辦公室公告欄。
(二)本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內附比例尺六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Default.aspx)→市府動態→市政公告】或【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都計發布實施】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