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公告事項:本府為興辦本市「南區SE-41-15m(前段)接SE-43-8m道路(後段)工程」,於1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時00分,假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科會議室(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樓),舉行第1場公聽會,公聽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