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81254219A號
主旨:「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自民國108年11月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108年11月7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公告欄。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
(三)本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各1份。
四、本案公開展覽計畫書、圖除可於上開公告地點閱覽外,另可至本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tainan/)市政公告或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d.tainan.gov.tw/UPBUD_sys/Index)公告事項中查詢。
市長 黃 偉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