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本府為興辦臺南市「安南區1-5-40M道路工程(中段)(公學路7段與城北路交界)」於112年12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時0分,於臺南市安南區學東里活動中心舉行第1場公聽會,公聽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