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丶本市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及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規定,目前審議機制為5歲幼兒收費,2至4歲依法採備查制。
二丶為積極保障政府補助育兒津貼政策旨在減輕家長負擔,中央目前朝向各年齡收費均採審議機制,因此本局刻研議將2至5歲收費均採審議制。
三丶教育局建議幼兒園調高收費之目的,應提出相對提升幼教品質之條件,才能得到家長的認同,教育局也將以此原則,為全市家長進行把關。
四丶政府補助育兒津貼美意在減輕家長負擔,強烈建議各園勿為調漲收費而調漲。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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