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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聘期及薪資核實發給,絕不影響教師權益

有關本市教師團體關心國中小代理教師聘期議題,教育局表示,本市國中小代理教師聘期及薪資,均依學校課務實際需求計算發給,若有兼任行政職務或導師職務亦依規定發給職務加給,確保代理教師權益。

教育局說明,代理教師之本職工作是代理編制內教師所遺之課務,因暑假期間並未有學生到校上課,聘期均依實際開始上課日(開學日)起至隔年7月1日止,若有在聘期外時間(如暑假)到校工作之事實,學校應確實依相關規定按日發給薪資,以實際到校上班上課為給付原則。

教育局表示,依目前規定代理教師是因應學校課務需求聘用,兼任行政或導師職務應該由正式教師兼任,除非情況特殊才會在聘用期間內核准兼任行政或導師職務,並依規定發給職務加給。教育局強調,將持續請各校確實落實「對於暑假期間未給薪情形下,學校不得要求代理教師至校工作」之規定。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業務聯繫人:課程發展科陳暐婷 電話:06-2991111分機1249

新聞聯繫人:局本部 吳幸樺 電話:06-2991111分機8333


標籤:#代理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