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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關心蘆竹溝太陽能光電案場陳抗一案

有關今日議員關心蘆竹溝太陽能光電案場陳抗一案,經發局回應如下:
行政院農委會於106年公告北門區蘆竹溝漁港等區域周遭之農地、魚塭地等不利農業經營之農業用地,納入「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業者依法提出太陽光電案場籌設申請,臺南市政府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0條之規定,核發不利耕地得以容許設置綠能設施公文,並經經濟部核發施工許可在案。

經發局表示,為消彌案場附近居民疑慮,市府要求業者於開工前必須召開說明會,向當地民眾說明案場規劃、面板清洗方式、電磁波危害及回收機制等提出說明,經查業者已於109年8月30日、109年10月12日、110年4月12日、110年5月8日等多次舉辦說明會和居民溝通,業者承諾後續將進行水質監測,鄰近住戶側退縮範圍達10公尺並於邊界處以植栽、植披等設置景觀綠籬,與住宅區域做明顯區隔,然社區居民仍堅持太陽光電必須完全退出蘆竹溝社區,毫無溝通空間。

經發局進一步表示,本案申請程序皆依法令規定及行政程序進行審查,對於任何光電案場開發,市府將督促業者持續與地方團體營造良性互動,本府秉持依法行政立場盡力協調,籲請民眾理性和平表達立場,後續將促請業者持續與居民溝通協調,期能居民、光電業者創造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