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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與社政攜手合作處理虐童事件 南市府貫徹虐童零容忍絕不打折

 

發稿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發稿時間:109年11月5日 16:22

 

台南市議會今(5)日召開市政總質詢,有關市議員林燕祝關心虐童事件權責處理問題,台南市政府的回應如下:

 

台南市政府表示,針對虐童事件,教育局和社會局目前已建立合作模式,共識制定SOP,當幼兒園發生虐童案件時,將於24小時內通知對方,立即聯合啟動稽查模式。

 

其中教育局就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全面進行稽查,如調查屬實,將對園所要求立即改善,列為重點稽查對象,如逾第二次以上最高處3萬元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最重將廢止設立許可。有關行為人有無損害兒童權益,由社會局進行調查,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及第97條進行裁罰。

 

教育局也會針對社會局調查結果,對行為人召開不適任人員認定會議,認定其不得於幼兒園服務之期限(一至四年或終身);受害幼兒部分,由教育局要求輔導教師、諮商心理師或社工師,提供輔導服務。

 

而針對今(5)日林燕祝議員指南市府漠視歸仁區某私立幼兒園不當管教事件,社會局回應說,該案於今(109)年9月17日接獲通報後,已立即啟動調查程序,並依據通報來源資訊內容與家長聯繫,也立即指派社工員會同教育局前往幼兒園釐清事件始末,未有延遲處理情事。

 

目前已查證共有2名行為人對幼兒有不當對待情事,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及同法第97條裁處,教育局亦對園方隱匿108年案情未通報部分裁處3萬元罰鍰,對2位行為人部分,將依社會局行政裁罰會議決議,另召開不適任認定委員會,認定其不得於幼兒園服務的期限。

 

南市府重申,台南市秉持虐童零容忍、教育零體罰的原則,請園方應本權責負督導責任,不得因不知情或漠視、隱匿不當管教情事而卸責,倘後續再查獲不當管教情事且情節重大,得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19點,自次學期解除契約,請園方務必自重、自我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