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財稅局
發稿日期:111年6月9日 10:45
111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1年5月3日,近來有民眾因繁忙忘記繳納4月份開徵之使用牌照稅而來電詢問要去哪裡繳,提醒民眾檢視手邊是否還有未繳納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應儘速持繳款書就近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
財稅局說明,已逾期的繳款書無法再用行動支付線上繳納或前往便利商站繳納,應儘速持繳款書就近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等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因超過111年5月3日繳納,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也就是從同年5月7日起繳納者,會被加徵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並移送強制執行。若次年仍未繳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如果沒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可電話申請補發繳款書,如有相關使用牌照稅疑問,歡迎上班時間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