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水利局
發稿時間:112年2月8日16:20
臺南市議會於今(2月8日)召開第4屆第1次臨時會,會中議員關心鹽水區水秀段741-3地號土地施設太陽能影響排水一案,臺南市政府水利局回應如下:
水利局說明,本案土地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內,並非水利用地,由太陽能業者承租國產署土地,經本府經發局受理太陽能業者申請後,由各相關單位依照程序審查確認無妨礙現況排水機能後同意太陽能光電設施,查現況排水路為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轄管農田排水路,並非市管區域排水,太陽能光電業者須於不影響原有灌溉排水功能之前提下,向嘉南管理處取得同意後設置太陽能設施。
水利局強調,為確保相關開發區位不會影響到排水通洪,於審核階段均會詳細確認開發設施範圍不得影響防洪排水功能,如有涉及其他單位轄管排水,亦會提醒開發單位向該管理機關查詢確認取得同意後始可設置,水利局強調任何開發行為均不得影響原有排水路之通洪能力,水利局會持續做好嚴格把關。
水利局表示,水利局自獲悉該起陳情案,即緊急聯絡嘉南管理處到場了解,市府經濟發展局已安排於2月10日(星期五)邀集太陽能業者及嘉南管理處等相關單位會勘,水利局也會共同參與關心,如有影響農地排水,將會要求業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