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於108年4月23日接獲民眾通報指出,於歸仁區南丁路與南潭三街路口處旁農田,有架設鳥網情形(如附圖),即派員於24日進行現勘,發現該農田確有架設鳥網約20公尺,且現正處於水稻結穀期;另訪查農民表示,因麻雀及其他鳥類常入侵啄食稻穀,影響稻穀收成,架網係防止野鳥入侵啄食,藉以維持生計,並非執意傷害、獵捕,農民承諾稻穀收成後即拆除鳥網。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規定,野生動物倘無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傳播疾病或病蟲害;妨礙航空安全之虞及其他核准等情,不得獵捕。另依同法第49條規定,未因前揭事由逕自架設網具獵捕野生動物,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臺南市政府農業局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民眾倘於本市發現架設鳥網情事,可記錄地點與座標,並通報免付費專線:0800-241314派員處理,籲請民眾共同維護本市野生動物資源。
推動野生動物保育並兼顧農民生計為農業局核心業務,將進一步與農民共同研議藉由驅鳥球、稻(牧)草人、驅鳥彩帶等方式來取代鳥網,朝向生態保育與維持生計之目標邁進,期盼保育農民生計雙贏。
新聞連絡人:森林及自然保育科 陳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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