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14)上午09時10分許,蕭姓勞工等3名工人於台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廠房新建工程工地4樓電氣室,從事22.8KV電線配線作業時發生感電工安意外,本局所屬職安健康處接獲通報立即派員實施檢查,本職災案發生初判原因係電弧灼傷,事業單位對於勞工從事裝設、拆除或接近電路等之絕緣用防護裝備時,未使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用器具、或其他類似器具等,後續如經調查確認事業單位確實違反職安法第6條第1項第3款未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將依同法第43條規定裁處3至30萬元罰鍰,本案已依職安法第36條規定要求事業單位立即停工改善。
本職災案發生在台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廠房新建工程工地,蕭姓勞工等3名工人於4樓電氣室從事22.8KV電線配線作業,蕭姓勞工為勘查佈線線路情形打開電氣箱,另名勞工聽到「碰」一聲後立即進電氣室查看,發現蕭姓勞工倒在打開的電氣箱前,疑意識不清,廠房業主工安人員立即連絡救護車送至永康奇美醫院救護,右手及腰部有明顯灼傷,需住院進一步觀察,後續將持續追蹤,本局將依實際狀況啟動FAP機制。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從事廠房新建工程相關作業風險性較高,事業單位平日即應設置安全設備設施完成自主檢查;從事裝設、拆除或接近電路等之絕緣用防護裝備時,應使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用器具,以避免感電危害;進入工作場所作業前,管制人員落實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全面提升營造業勞工危害辨識能力,全面做好各項作業之安全衛生防護及工作管理,以防止職災憾事再發生。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表示,預防廠房新建工程感電預防災害重點如下:
- 對於使用之電氣設備,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規定,於非帶電金屬部分施行接地。
- 對於高壓或特高壓用開關、避雷器或類似器具等在動作時,會發生電弧之電氣器具,應與木製之壁、天花板等可燃物質保持相當距離。
- 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 (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 ,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 (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 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 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應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 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
- 對於發電室、變電室、受電室及其類似場所之特高壓電路,其連接狀態應以模擬線或其他方法表示。
- 對於有發生靜電致傷害勞工之虞之工作機械及其附屬物件,應就其發生靜電之部份施行接地,使用除電劑、或裝設無引火源之除電裝置等適當設備。
- 不得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
如事業單位對於危害預防有疑問,可向臺南市職安健康處洽詢,電話06-215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