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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推動漁電共生 創造養殖及綠能雙贏

  臺南市政府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以落實農地農用為原則推動設置漁電共生案場。市長黃偉哲表示,漁電共生分為「室內養殖屋頂型」及「室外養殖地面型」2種模式,在維持養殖生產的前提下,利用室內養殖場屋頂、室外魚塭堤岸、引水渠道設置綠能設施,達到養殖與綠能雙贏。
  黃偉哲指出,市府持續推動屋頂型漁電共生案場,提供魚塭遮蔽結合綠能發電,達到「漁業為主、綠電加值」,自104年推動迄今已建置完成及申請設置中案場共計87件,容許使用面積計約155公頃,其中19場已開始營運和發電,總裝置容量約10千瓩(MW),今年安南區、東山區等多場室內養殖白蝦及筍殼魚等收穫極佳,彰顯漁電共生成效。
  農業局表示,屋頂型漁電共生案場申請,其一般魚塭(農業用地)以合法土方來源填土,除為農地農作改良外無需申請查驗。後續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申請第一階段農業設施(室內養殖場)容許使用;並於農業設施完工取得使用執照經營養殖後,才據以申請第二階段屋頂綠能設施容許使用。
  農業局強調,漁電共生現行法令限制嚴謹,市府自審查階段到案場完工及營運查核,確實依法把關,以維持魚塭持續生產,創造養殖及綠能發展雙贏。

聯絡人: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漁業科 吳國霖 0921-642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