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以落實農地農用為原則,推動「漁電共生」計畫。市長黃偉哲說,市府以「漁業為主、綠電加值」目標,依據生態、生存及意願三優先審查原則,在維持養殖生產及避開環境敏感區域條件下,持續推動漁電共生案場。同時農業局已建置漁電共生專屬網站(https://fes.tainan.gov.tw/FEA/),提供最新消息、政策法規、申請流程、應備文件及諮詢專區等資訊,歡迎有意願的光電業者和漁民多加利用。
農業局長謝耀清表示,漁電共生案場必須有養殖事實,分為「室內屋頂型」及「室外地面型」2種模式,利用室內養殖場屋頂、室外魚塭堤岸、蓄水池面或引水渠道設置綠能設施,透過光電提供遮蔽和養殖環境改造資源、魚塭提供相容利用空間,達到養殖與綠能互利。
農業局說明,市府自104年推動設置室內屋頂型漁電共生,已建置完成及申請設置中案場共計87件,容許使用面積計約155公頃,其中19場已開始營運和發電,總裝置容量約10千瓩(MW),今年安南區、東山區等多場室內養殖白蝦及筍殼魚等收穫極佳,彰顯漁電共生成效。另外在推動設置室外地面型漁電共生部分,第一階段先由市府針對業者專案計畫建議書評估、初審,評估可行後再送農委會審查,目前已有6案通過農委會專區核定,面積共約644公頃。第二階段由業者於核定專區內土地,申請容許使用綠能設施,已有16件提出申請,面積共計431.57公頃,已核定12件,面積共計285.61公頃,12件預計裝置容量達201千瓩,綠能設施建置完成後,換算年產出約2.5億度電、減碳達133,923公噸。
農業局強調,市府自審查階段到案場完工查核,確實依法把關,並邀請專家針對室外地面型及室內屋頂型養殖建立示範模組,提供業者參考建置,創造養殖及綠能發展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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