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地方里長收到某媒體紙本刊物,內容對於台南光電發展有諸多與事實不符之處,有必要予以澄清,以免以訛傳訛。
經發局表示,該報導以聳動言論,容易讓讀者對於現行光電及農地法規產生誤解,實不可取,特說明如下:
一、黃偉哲市長率先表態不審查台61線以西之光電案
黃偉哲市長在2019年5月就已表態,「台61線以西」地區「暫不開放農地申請漁電共生」。
二、九崴電廠案是市府主動拒絕審查
本案為市府主動表示,在中央與地方沒有共識前,不會審查九崴電廠開發案,以維護台南市民的安全和環境優先。
三、特定農業區不能做地面型光電
依「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第30-1條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附錄一之二,特定農業區屬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原則上要做農牧使用,不能設置地面型光電。
四、後壁區光電案場面積比例僅約0.1%
依市府資料顯示,後壁區總面積約7221.8公頃,其中農業用地總面積5,386公頃,經發局審查2公頃以下,僅核准14件面積約6公頃,佔農地總面積約0.1%。
五、所有光電申請案均依法審查,不合格即退件
目前機制為包含水利、農業、經發等局處聯合審查,且流程透明化,若業者提交資料不合格,就會退件並說明理由。
經發局呼籲,媒體報導應本於事實,且善盡查證與平衡責任,切莫聽信不明消息來源,製造民眾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