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揚及推廣客家文化,延續文化復振推動成果,匯集各方有志於客家文史工作及族群發展的志願服務者之力,輔助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推動客家事務及服務工作,特訂定本志願服務計畫。
► 服務地點
臺南市客家文化會館、南瀛客家文化會館、公事客語服務據點及本會辦理客家文化推廣活動據點或場所。
► 服務時間
一、固定班:每日上、下午任選一個或一個以上時段值班 (值班時間可依實際需要彈性調整)。
(一)臺南市客家文化會館(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
(二)南瀛客家文化會館(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三)公事客語服務據點:依各據點需求時段值班。
二、機動班:配合本會客家文化推廣相關活動。
► 服務項目及內容
一、臺南市客家文化會館及南瀛客家文化會館:
(一)提供服務台諮詢服務及引導參觀動線。
(二)統計入館人數,特殊情況填寫服務紀錄。
(三)協助電話接聽及館內各項設施使用。
(四)協助館內文物維護作業。
(五)宣導本會客家文化相關活動。
二、本市公事客語服務據點:
(一)配合駐點單位提供相關公務諮詢服務。
(二)宣導本會客家文化活動資訊。
三、本會客家文化推廣相關活動:配合活動提供各項行政支援。
► 招募對象
一、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服務奉獻熱忱、信守服務職志,對客家文化、歷史有興趣,有志參與本會各項服務工作者。
二、能配合本會服務地點、時段及工作調度者。
► 招募方式及訓練方式
一、本會得視業務實際業務需要,不定期辦理志工招募。
二、報名表經本會先行書面審查,必要時通知面談,通過後參與志工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課程,始得正式成為志工,由本會核發志工證。
► 詳細內容請參閱志願服務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