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府水工字第1101000440C號
主旨:110年8月6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麻豆區總爺排水及東北勢排水護岸治理工程」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暨內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90257693號令辦理。
公告事項:
一、110年8月6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麻豆區總爺排水及東北勢排水護岸治理工程」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二、如對本次興辦事業或會議有意見,請於110年8月31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不於期間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