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文建字第1110490691A號
附件:
主旨:「「臺南市安平暨鯤喜灣歷史街區計畫」案自111年4月22日起零時起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1年4月22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公告欄。
(二)本市安平區公所與本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書圖:「臺南市安平暨鯤喜灣歷史街區計畫」案計畫書1份。
四、旨案計畫書除可於上開公告地點閱覽外,另可至本府文化局網站(https://culture.tainan.gov.tw/)「公開資訊」─「施政計畫、研究報告」─「歷史街區計畫」下載電子檔。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