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體育總會與市府共同主辦之體育競賽,無論辦理規模大小、參與人數多寡,皆須依規定函報體育局申請、審查以及核發一定數量之獎狀,體育局從未授權承辦單位單項運動委員會,擅自印頒獎狀之情事。
關於民眾於社群網站反應領到空白獎狀一事,體育局表示,該競賽係臺南市體育總會卡巴迪委員會於2月24日至2月25日承辦市長盃所頒發,該委員會並未函報申請獎狀使用,顯已不符合申請規定。據該委員會表示,因人員疏失,事先未依照程序函請臺南市體育總會向體育局申請市長獎狀,即以去年度所留下之空白獎狀頒發。
體育局進一步表示,該委員會此舉相當不尊重選手,也讓市府莫名背上黑鍋,更抹煞市府推動體育的美意。該委員會雖在第一時間回收獎狀,重新完備獎狀申請程序後再核發,但造成選手觀感不佳的傷害已無可挽回,呼籲體育總會應強化各委員會行政管理,避免再有類此情事發生。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業務聯絡人:
競技運動及學校體育科科長:高致潔 電話:06-2157691分機257
競技運動及學校體育科股長:葉珉涵 電話:06-2157691分機262
競技運動及學校體育科科員:楊宜婷 電話:06-2157691分機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