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舉行「臺南市南區SE-31-8m道路工程」第2場公聽會,特此公告周知。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公告事項:一、事由:說明「臺南市南區SE-31-8m道路工程」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二、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星期五)下午3時0分整。三、地點:臺南市南區區公所3樓大禮堂(臺南市南區明興路2號)四、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