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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內容檢附文件聯繫電話
災害慰問金

● 受災戶慰問金:
1、符合臺南市災害救助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地震造成建物毀損之家戶,或經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緊急評估後張貼紅單,其結構嚴重受損不得繼續居住,須簽立已撤離不再居住切結書;經緊急張貼黃單者,其結構未嚴重受損仍可居住,酌於補助。
2、緊急張貼紅單者,1口2萬,最高5口,每戶最高補助10萬元。
3、緊急張貼黃單者,1口4,000元,最高5口,每戶最高補助2萬元。

1、 經區公所認定有實際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2、 具領人個人身分證或可辨識身分並具備相片之證件影本。
3、 具領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所在地各區公所
災害慰問金

● 受傷慰問金:針對因本次0121地震災害名列臺南市傷患名單。
1、重傷者慰問:50萬元。
2、輕傷者慰問:20萬元。
3、微輕傷者慰問:3萬元。

1、依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評估受傷程度不同,檢具診斷證明、病歷影本及摘要。
2、具領人個人身分證或可辨識身分並具備相片之證件影本。
3、具領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所在地各區公所
災害救助金

● 安遷救助:須設籍且實際居住。
1、因災害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
2、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2萬元,每戶以5人為上限,最高新臺幣10萬元。

1、災害救助申請表。
2、申請人身分證影本、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實際居住證明文件。
4、切結書 。
所在地各區公所
災害救助金

● 重傷救助:所稱重傷,與刑法第十條第四項定義相同。
1、因災害致重傷。
2、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十五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額者。
3、新臺幣10萬元。

1、災害救助申請表。
2、申請人身分證影本、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醫院診斷證明書或健保局重大傷病證明及住院15日內醫療費用自付額10萬元收據。
所在地各區公所
賑災基金會賑助

※安遷賑助與租屋賑助二者僅能擇一領取,且不可與國土署租金補貼重複領取

●安遷賑助:須設籍且實際居住。
1、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
2、每人發給慰助金新臺幣1萬元,每戶以戶內實際居住人口5口為限,最高新臺幣5萬元。

●租屋賑助:須設籍且實際居住。
1、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
2、依租賃契約書所載實際租期、租金賑助,但每人每月最高租屋慰助金新臺幣3,000元,每戶以戶內實際居住人口最多3口為限,賑助期間最多為半年。申請人應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並簽章切結與正本相符。
3、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4,000元。

●安遷賑助:
1、檢附核定名冊。
2、天然災害救助勘查表(須經相關單位核章完妥)
3、受災戶災害發生時之戶口名簿影本。
4、因災致住屋毀損之照片等相關證明文件。
●租屋賑助:
1、檢附核定名冊。
2、天然災害救助勘查表(須經相關單位核章完妥)。
3、受災戶災害發生時之戶口名簿影本。
4、因災致住屋毀損之照片等相關證明文件。
5、須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申請人應簽章證明與正本相符),依租賃契約書所載實際租期及租金賑助。
所在地各區公所
賑災基金會賑助

●重傷賑助:所稱重傷,與刑法第十條第四項定義相同。
1、因災害致重傷。
2、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十五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額者。
3、新臺幣10萬元。

1、申請人身分證影本、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醫院診斷證明書或健保局重大傷病證明及住院15日內醫療費用自付額10萬元收據影本。
所在地各區公所
一般住宅建築物災損修繕補助金

●補助內容:
1.未貼單之建物修繕,最高補助5萬元。
2.屬紅、黃單之建物修繕,最高補助5萬元。
3.由慈濟或衡山基金會等慈善團體協助修復之建物,最高補助8000元。
4.其餘未申請上述各項補助者,給予1萬元補助金。
※詳細內容請參閱「臺南市 0121震災一般住宅建築物災損修繕補助金實施計畫」。

1.申請書。
2.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三個月內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當年度房屋稅單影本或稅籍證明)擇一。
3.存摺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修繕收據、發票、修繕前後照片或里長證明。
各區公所
震災後危險建築物補助及損壞評估作業

● 損壞評估建議拆除者:
參照「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依損壞評估金額補助。

● 損壞評估建議修繕補強者:
參照「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手冊」,依損壞評估金額補助。

1、申請書。
2、身分證影本。
3、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與申請人同) 。
4、損壞評估報告(正本) 。
5、公寓大廈組織報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
6、其他規定文件:建物謄本、委託書等證明文件。
損壞評估作業分區
●楠西區
台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地址: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48號18樓之2)
電話:06-299-4493
●玉井區
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
(地址: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12號10樓之5)
電話:06-311-5135
●其他行政區
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地址: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248號10樓之6)
電話:06-295-5770
●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民治6324146或6371659
永華06-2991111轉8666
市場攤商地震營業收入慰助費

●攤商地震營業收入損失慰助(發給2個月):2萬5,000元/月。

跟市場處有簽訂攤(鋪)位使用契約書,且以有實際經營的使用人為慰助對象。● 市場處:
 06-2796269轉153
包租代管

●都發局委託之包租代管業者,協助租屋媒合:
1、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6)220-0022、免付費專線0800-666-444。
2、大晟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6)299-7373、免付費專線0809-090-879。

● 都發局:
 06-2991111轉7792
租金補貼

●申請資格:
1.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之房屋所有權人(補貼期限:最長24個月)
2.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之非房屋所有權人(補貼期限:最長12個月)

●補貼額度:
實際居住3人以內者,每月發給8,000元
實際居住4人者,每月發給10,000元
實際居住5人者,每月發給1萬2,000元
實際居住6人者,每月發給1萬4,000元
實際居住7人者,每月發給1萬6,000元
實際居住8人以上者,每月發給1萬8,000元
租賃契約登載之租金未超過補貼金額者,以契約登載之金額補貼

●受理申請期間:114年4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其他規定:
1.不得為違法出租。
2.租賃契約承租人應為本補貼申請人。
3.申請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同時接受租金補貼之期限最長為24個月。
4.申請重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不得同時接受租金補貼。
5.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同時接受租金補貼之期限最長為6個月。
6.已領有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或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辦理之租屋賑助、安遷賑助或重建重購賑助者,不得申請本案租金補貼。

●補貼措施依行政院114年3月14日核定內政部函報「114年重大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專案」、內政部114年3月25日發布「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重大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暨本局「臺南市一百十四年度重大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公告辦理。

1.申請書。(都發局網站「公告事項-其他公告」下載)
2.戶口名簿影本。
3.臺南市政府認定之紅單、黃單標誌建築物(屬0121地震列管紅單、黃單建築物)公文證明。
4.申請人之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
5.租賃契約影本。
6.實際居住證明。
7.其他因審查必要之文件。(如「受毀損房屋所有權人聲明書」或「受毀損房屋之租賃契約」等)
● 都發局都市住宅科:
06-2991111轉1547
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條件:
1.114年重大震災受毀損住宅所有權人,災害發生時受毀損住宅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實際居住於該宅。 
2.受毀損住宅符合「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4條第1項第1款所定不堪居住程度。
3.由受毀損住宅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中1人申請。

●補助方案:
1.優惠貸款額度:最高350萬元。
2.優惠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存款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533%機動調整。

●受理申請期間:114年4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受理窗口:
承辦金融機構(臺灣土地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臺灣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

●補貼措施依行政院114年3月14日核定內政部函報「114年重大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專案」、內政部114年3月25日發布「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重大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辦理。

請洽承辦金融機構。● 都發局:
 06-2991111轉1547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條件:
1.114年重大震災受毀損住宅所有權人,災害發生時受毀損住宅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實際居住於該宅。 
2.受毀損住宅經本府或區公所認定因震災受損,致需修繕者。
3.由受毀損住宅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中1人申請。

●補助方案:
1.優惠貸款額度:最高150萬元。
2.優惠利率:按郵儲利率減0.533%機動調整。

●受理申請期間:114年4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受理窗口:
承辦金融機構(臺灣土地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臺灣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

●補貼措施依行政院114年3月14日核定內政部函報「114年重大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專案」、內政部114年3月25日發布「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重大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辦理。

請洽承辦金融機構。● 都發局:
 06-2991111轉1547
財務貸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網站「業務主題專區」設有「天然災害金融協助措施專區」(https://www.banking.gov.tw/ch/home.jsp?id=8&parentpath=0),有提供本國銀行辦理天然災害相關貸款彙總表;本府另彙整8大公股銀行辦理天然災害相關貸款彙總表,置於本府「114年1月連續地震臺南市政府扶助措施」專區之「相關附件」區(https://www.tainan.gov.tw/News.aspx?n=44030&sms=26869),民眾如有融資需求可參考相關資訊,並洽各金融機構辦理。

洽承辦金融機構。●財政稅務局:
06-2160216轉1636
06-2160216轉1645
06-2160216轉1675
06-2160216轉1630
危老重建

● 經費補助
1、重建計畫規劃費用:每案最高補助5.5 萬元(自然人)
2、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利率:現約1.187%(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折減調整,補貼0.533%利率)
3、重建工程貸款信用保證:每戶最高以300萬為限

● 容積獎勵及税捐減免
1、容積獎勵(擇一):
(1)最高可至1.3 倍基準容積。
(2)實施容積管制前之建築物,最高可至1.15倍原建築容積。
2.税捐減免:
(1)地價稅:重建期間免徵;重建後2年減徵50%。
(2)房屋稅:重建後減徵50%,最長12 年。

● 行政協助:
1、紅黃單結構受損建築物,免辦初、詳評,適用危老重建。
2、雙危老重建輔導團可協助輔導危老作業程序。
 臺南市建築師公會06-295-5770#18
 長榮大學06-278-5239

● 都發局:
 06-2991111轉8594
都市更新

● 經費補助
1、重建規劃費補助(依所有權人數計算)
(1)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每件最高500萬元。
(2)權利變換計畫每件最高300萬元。
2、整建維護(依樓地板面積計算)
(1)規劃費用至少80萬元。
(2)工程費用1,500元/m2 ,上限50%。
(3)耐震補強費用最高4,000元/㎡,上限55%。

● 容積獎勵及税捐減免
1、容積獎勵:
(1)最高可至1.5 倍基準容積。
(2)實施容積管制前之建築物,最高可至1.3 倍原建築容積。
2.税捐減免:
(1)地價稅:更新期間免徵,更新後2年減徵50% 。
(2)房屋稅:更新後減徵50% ,最長12年。
(3)土增稅:更新後第1次移轉時,減徵40%。
(4) 契稅:更新後第1次移轉時,減徵40%。

● 行政協助:
1、免費協助民眾向中央爭取都市更新補助經費。
2、都市更新輔導團協助輔導都更作業程序。
 長榮大學06-278-5239

● 都發局:
 06-2991111轉8594
震災專案農貸協助措施

●行政院公告為災區之臺南市楠西區、玉井區、東山區及南化區,且取得受災證明文件之受災農民既有專案農貸,得申請展延1年,展延期間利息由農業部補貼。

●凡符合資格者,即日起至115年 1 月 21 日向原貸款農漁會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申請。

貸款展延申請書、受災證明文件●全國農業金庫:
0972-590-951
●農信保基金:
0963-619-301
●農業金融署:
0933-239-983"
震災金融協助措施

●行政院公告為災區之臺南市楠西區、玉井區、東山區及南化區,且取得受災證明文件之受災農民既有一般農貸。

●既有之貸款得申請展延,展延期間利息由農業部補貼:
(1)災區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得展延2年至5年
(2)災區非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得展延2年
(3)災區房屋擔保貸款及其他擔保貸款得展延1年
(4)其他貸款得展延6個月至1年
凡符合資格者,即日起至115年 1 月 21 日向原貸款經辦機構申請展延。

貸款展延申請書、受災證明文件●全國農業金庫:
0972-590-951
●農信保基金:
0963-619-301
●農業金融署:
0933-239-983"
農損救助

本市棗、楊桃農損救助
棗:每公頃100,000元
楊桃:每公頃95,000元
●凡符合資格農戶請於1月23日至2月11日公所上班日期間,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1、身分證
2、印章
3、存款簿
4、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5、若是承租土地必須檢附有效期間內的「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
土地所在地各區公所
放寬管路灌溉及部分水保設施補助

農田水利署及農村水保署補助農民施設之管路灌溉及部分水保設施再次接受補助年限:
1.農田水利署補助種類包含(1)調蓄類之蓄水槽(如鋁合金、塑膠、不鏽鋼材質);(2)田間類之穿孔管、噴頭等;(3)動力類之馬達、引擎、抽水機;及(4)相關調控類設施等
2.農民向農業部農村水保署申請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蓄水池)補助,未達使用年限卻因0121楠西地震導致補助設施毀壞或功能受損而需重新施作者,得再次申請補助。

1.申請資訊可至農田水利署官網(https://gov.tw/3Tn)查看,或洽該署聯絡窗口朱副組長 (0918434778)。
2.申請方式與補助對象及範圍、受理機關聯絡方式、申辦流程等及相關表單下載詳農村水保署官網(https://gov.tw/ZLs),或電洽該署聯絡窗口章科長(0932458227)。
●農業部:
1.農田水利署朱副組長
 0918434778
2.農村水保署章科長
 0932458227